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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2023年上半年招聘合同制法官助理、司法警务辅助人员及书记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10 16:19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3-10       报名截止:2023-03-17

  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法官助理3人、合同制司法警务辅助人员1人、合同制书记员4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定向报名、岗位技能测试、面试、考察、政审、体检、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

  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在绵阳市辖区内的公民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法律,热爱人民法院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职业操守;

  3.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被用人单位开除或被辞退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5)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情形。

  (二)岗位条件

  合同制法官助理

  1.年龄:21至35岁(2002年3月9日至1988年3月9日出生);

  2.文化程度: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专业:法学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可视为法学类专业);

  4.具有一定的法律从业经历,需提供从业经历证明(如无法律从业经历,试用期时间延长三个月)。

  合同制司法警察

  1.年龄:20至35岁(2003年3月9日至1988年3月9日出生);

  2.身高:172cm以上;

  3.文化程度:高中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4.退伍军人、警校学员、曾经从事过司法警务工作者、特长突出者优先。

  合同制书记员

  1.年龄:20至35岁(2003年3月9日至1988年3月9日出生);

  2.文化程度:大专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3.具备较强的文字理解能力、归纳能力和书写记录能力、计算机基础知识,能熟练运用Word、Excel等操作软件,能够准确、快速进行文字、数据录入和编辑,法律专业者优先。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网络报名、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3月17日17:00。

  2.请报名人员将《报名表》(详见附件)、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等材料的扫描件(所有材料扫描在一个PDF文件中,文件名为“姓名—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261063273@qq.com。报名人员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准确,所留电话、联系地址应准确无误。

  3.资格审查由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考试

  考试分为岗位技能测试和面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岗位技能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

  1.岗位技能测试

  (1)合同制法官助理、合同制书记员:法律专业素养及技能。

  (2)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俯卧撑(25岁以下(含)单杠引体向上)、4x10米往返跑、1000米、立定跳远。

  体能测试执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基本体能评分标准》,体能测试项目全部合格方能进入面试。

  时间和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三)面试

  按照聘用岗位3:1的比例,从体能测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对于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岗位,成绩合格者可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特长等。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涪城法院政治部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现实表现、道德品行、家庭情况和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等。

  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检

  按照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公示

  对考察合格人员在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网站公示3天。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签订劳动合同

  与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签订为期4年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期间包括试用期),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五、工资待遇

  按照《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公告执行,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本公告由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联系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0816-2213791

  监督举报电话:0816-2792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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